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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观看者视角显示不同角度画面的显示装置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010294105.4
  • IPC分类号:G09G5/00;G06K9/00;G06T7/00
  • 申请日期:
    2010-09-28
  • 申请人:
    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基于观看者视角显示不同角度画面的显示装置
申请号CN201010294105.4申请日期2010-09-28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1-01-19公开/公告号CN101950550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9G5/00IPC分类号G;0;9;G;5;/;0;0;;;G;0;6;K;9;/;0;0;;;G;0;6;T;7;/;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发明人蓝涛
代理机构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蔡学俊
摘要
一种基于观看者视角显示不同角度画面的显示装置,包括显示屏,摄像头,计算机控制系统,所述计算机控制系统预先存储了同一场景在各个不同视角下拍摄的一系列图片或视频,其特征在于:控制系统启动摄像头,对显示屏前方观看者进行摄像,将观看者图像传送至计算机控制系统,计算机在摄像头所拍摄的观看者图像上采用运动分析和肤色分析结合的方法先快速的定位出人脸候选区域,再应用人眼检测算法检测出观看者的双眼位置,结合观看者至屏幕距离,根据公式计算观看者与摄像头的视角,再有公式得知,在显示屏非超大屏幕和观看者观看距离大于1米的条件下,观看者与显示屏的视角θ约等于观看者与摄像头的视角γ,在得到视角信息之后,系统向显示屏输出该视角对应下的图片或视频,在上述公式中,θ为观看者的视角,f为镜头的焦距(在f不知的情况下,可由算出,N为图像对角线的像素数,为摄像头的视场角),d为所采集的图像中目标点距离图像中心点的距离,观看者与摄像头视角,θ观看者与显示屏视角,显示屏宽的一半,观看者与显示屏的距离,观看者与显示屏中心线的旋转角。装置能实现观看者方位的快速锁定,计算出观看者的视觉角度,进而根据该角度显示对应的不同视角画面,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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