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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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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
【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 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群组信息
- 【3401】 - 烟草及其制品
- 【3402】 - 烟具
- 【3403】 - 火柴
- 【3404】 - 吸烟用打火机
- 【3405】 - 烟纸,过滤嘴
- 【3406】 - 香烟用调味品
- 【3407】 - 电子烟及其部件
【3406】香烟用调味品
(一)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340042,除香精油外的电子烟用调味品340043
(九十八)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